根据《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网络文学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按照有关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景宁县
本次申报适用于在景宁县范围内注册登记,从事网络文学产业的相关市场主体;景宁县拥有奖项申报权或版税缴纳在景宁的网络文学从业者。申报网络文学作品奖励的网络作家,原则上应具有景宁网络作家协会会籍,且遵守各项会员章程。
1、自主申报。申报单位需将纸质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,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。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。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3月14日前报送至景宁县委宣传部文化文明科,联系电线、审核、公示。县委宣传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确认之后进行公示。3、资金拨付。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,由县委宣传部拨付扶持资金。
对获得中宣部“五个一工程奖”、茅盾文学奖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鲁迅文学奖、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网络作家,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茅盾文学新人奖(含提名奖)、浙江省“五个一工程奖”的网络作家,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对入选中国网络文学影响力榜的网络作家,给予2万元奖励。对获得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、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的网络作家,一次性奖励3万元;对获得浙江省网络文学双年奖的网络作家,按照金奖3万元、银奖2万元、铜奖1万元、优秀奖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景宁县网络作家协会会员首次取得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资格的,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,首次取得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资格的,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具备发展潜力的网络文学相关企业或个人,经申请入驻经认定的场所,进行一定房租补贴。